天津市各殡仪馆疫情防控最新政策
进入流程:需打开健康码扫描“场所码 ”,并配合体温检测。防护要求:必须正确佩戴口罩 ,家属间保持5米距离;有发烧 、咳嗽等症状者禁止入内 。违规处理:对扰乱秩序、瞒报谎报信息者,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天津市第三殡仪馆于2022年2月26日全面启动骨灰迁移工作,家属需在4月30日前完成迁移,具体事宜及疫情防控要求如下:办理业务注意事项 迁移方式:骨灰平移至新骨灰存放室 ,层数保持不变。办理流程:家属凭骨灰安放证到原骨灰存放室办理迁移手续,取出骨灰盒。
官方殡葬服务热线:天津市殡葬事业管理处设有统一服务热线(如022-2338,需通过114或官方网站核实最新号码) ,可咨询滨海新区具体单位的电话及服务安排 。线上平台:通过“天津殡仪服务”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查询殡葬服务单位信息,部分单位可能提供在线咨询或预约服务。

暂停现场祭扫服务从2022年3月16日起,天津市第二殡仪馆暂停清明节期间现场祭扫服务 ,以避免人员聚集、病毒传播和交叉感染,保护市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外地返津最新防疫政策
去天津需要报备,来返津人员抵津后需立即向所在地街道(社区)报备 ,并于抵津后24小时内进行1次核酸检测,配合属地做好各项疫情防控工作 。
外地回天津是否需要隔离,取决于出发地是否存在疫情和中高风险地区:低风险地区:如果出发地为低风险地区 ,外地来津或返津人员只需携带天津健康码绿码、新冠疫苗接种记录 、国务院大数据行程卡,无需隔离。中高风险地区:如果出发地为中高风险地区,则需要实施抵津后14天的集中隔离。
岁以下 婴幼歼桥儿 等特殊人群可免予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 小编提示: 由于各地防疫政策可能随时调整,请您务必在购票时以及出行前了解目的地最新防疫政策 ,按照要求做好相应准备,以免耽误行程。
北京具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津及返津人员需要抵津后14天集中隔离,其他情况需根据天津最新防疫政策综合判断。以下是具体说明: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根据现行规定 ,若从北京的中高风险地区返回天津,需在抵津后进行14天集中隔离 。
天津市抗疫一线人员子女政策
天津市抗疫一线人员子女主要有教育优待和征兵优先两类政策。教育优待小学入学:依据2025年3月官方答复,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可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障和关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若干措施》(津政办发〔2020〕2号)享受入学照顾政策 ,若此前未享受过该政策,可申请落实。
抗疫一线子女入学政策在不同地区有所不同,以天津市为例 ,其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在义务教育阶段: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入学时,根据学生及其家长的意愿,可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就近原则 ,统筹安排到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
给抗疫一线的医护人员子女中考加分具有合理性,但需在政策设计上兼顾公平与激励的平衡。
给予职业发展激励,实施职称评审倾斜,增加特设岗位 ,优先推荐人才项目;对表现突出的非事业编制抗疫一线医务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经用人单位推荐 ,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对一线医务人员子女,给予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入学照顾政策。重庆:及时发放一线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做到应补尽补 。
疫情期间天津小客车指标有效期过期可顺延
壹、疫情期间天津小客车指标有效期过期可顺延 ,顺延政策自2022年1月8日(含)起实施,具体顺延时间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统一调整。
贰、一)指标有效期于2020年1月23日(含)前到期的,仍按照现行《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执行。(二)指标有效期于2020年1月24日(含)至一级响应终止日期间到期的 ,如未使用,有效期自一级响应终止日起延长60日 。

叁 、小客车指标有效期截止日在2020年1月24日至本市解除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响应之日后60日的指标持有人,可于解除之日后120日内办理完成车辆登记手续。
肆、自2022年1月8日(含)起 ,如有个人或单位名下小客车指标(包括指标资格)有效期过期的,将给予一定时间的顺延,具体顺延时间将根据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实际情况进行统一调整公布。请各位指标临期的市民配合好社区防疫工作,减少外出及人员聚集 ,安心参加核酸检测、疫情防控等工作 。
伍 、政策依据与调整:根据《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的修订内容,指标有效期从原来的6个月延长至12个月。该修订自2018年1月15日起施行,明确规定“指标有效期为12个月 ,不得转让。指标有效期内,不得重复办理摇号登记” 。
陆、对于北京小客车指标将会在1月24至2月29到期的消费者,指标的最后上牌期限将会被延长到3月10日。而对于5月份到期的指标 ,到目前还没有出台具体延期政策,但是会根据“疫情”的情况逐步调整。办公室将会根据社会和各个部门的复工情况,灵活调整 。
天津疫情期间工程结算政策
天津疫情期间工程结算政策主要涉及以下方面:分担原则发承包双方因不可抗力(疫情)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其费用增加 ,分担情况有明确规定。如发包人承担合同工程本身损害等费用;承包人承担自身人员伤亡及施工机械设备损坏等费用;因不可抗力影响工期延误的,导致承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由双方合理分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的《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复产指南》明确防疫费用可计入工程造价,同时要求建设单位不得拖欠工程款 ,并针对复工复产中的多项问题提出具体措施。防疫费用计入工程造价《指南》明确,因疫情防控产生的防疫费用(如口罩 、消毒物资、体温检测设备等)可计入工程造价 。
常态化疫情防控费用处理根据山西住建厅7月19日发布的消息,建筑工程施工期间,若项目所在地有疫情防控要求 ,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防控措施(如设置隔离区、配备防疫物资 、定期消杀等)所产生的费用,直接计入工程造价。此类费用属于工程成本的一部分,无需额外协商或调整。
政策延续性与强化:此次通知在2020年2月26日住建部《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序推动企业开复工工作的通知》基础上进一步细化 。原政策已明确政府和国有投资工程不得以审计结论拖延结算 ,此次新增防疫费用计入造价、成本协商调整等条款,形成更完整的疫情期间工程造价管理体系。
工地疫情防控费用根据具体项目和地区政策计入工程造价,费用承担主体包括发包人、承发包双方协商分担或按合同约定执行 ,停工/延期费用由双方按合同约定或协商分担,协商不成则按不可抗力规定处理。
天津市疫情期间减免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政策
壹、经营性房产业主在疫情期间为受困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可按实际减免租金月份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叠加:减免政策可以和其他税收优惠政策叠加享受。
贰 、损失较大的困难行业纳税人:可申请减免2020年第二季度自用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鼓励出租方减免租金: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和产业园区等各类单位和个人 ,在疫情期间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 。根据租金减免额度,可申请减免该租金对应的2020年度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叁 、对加工贸易企业暂免征收内销税款缓税利息。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包括对符合条件的国家级和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免征增值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








